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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经销商和政策博弈2007-01-04 来源:长江商报
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 2006年12月31日,几经拖延的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终于正式实施。按照《办法》,未得到品牌授权的公司将不能再进行汽车销售。然而,日前记者走访武汉市竹叶山汽车市场时发现,进口车无授权经营的情况仍然存在。 无授权经营普遍存在 前不久,据武汉市工商局相关人员介绍,武汉市在该局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公司有300余家,但截至到2006年底,通过授权的经销商还不足200家。因此,按照《办法》的规定,工商人员将对未获授权的经销商进行整顿。 1月1日,《办法》实施的第二天,记者走访武汉市大型汽车市场时却发现,在进口车销售商中,只有奔驰、保时捷、宝马、斯柯达等不足10家4S店获得厂家授权、并采取单一店面单一品牌的销售模式。其他大部分进口车销售商未获授权,并且混合经营着多个品牌车型。 “我们没有接到停业通知,也不知道需要授权的事。”竹叶山汽车市场内一家进口车专营店工作人员称,他们经营各种品牌的进口车,只要客户要求,他们基本上都能满足。 记者注意到,类似的进口车经销商在竹叶山市场内还有多家。这些经销商大多与其他的品牌经销商共用门面,生意与往常无异。 品牌授权难获控制权 此前工商人员表示,未获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将无法开出销售发票。这一举措也被认为是保证《办法》得以实施的最有效手段。 然而据记者了解,对于多数进口汽车经销商而言,发票的问题很好解决。竹叶山市场一位进口车销售人员告诉记者,他们大多是从大连和天津的4S店进货,因此,那边的4S店可以直接开出终端客户发票。 “他们给我们的提车价很低,比武汉本地进口车4S店的报价低得多,所以我们的生意还不错。”这名销售人员举例说,宝马730武汉的4S店卖98万左右,而港口那边给出的价格才96万。 “如果你们遇到工商局取缔该怎么办?”记者问。这名销售人员回答说,他们可以选择挂靠大连、天津等地的4S店,作为他们在武汉的销售网点。也可以化“有形”为“无形”,找几个其他店的销售员代卖,向有需求的顾客发放传单就行。“只要有差价在,就不怕没人买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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